黄震:为什么提出互联网金融“动态合规”
2018-02-03 09: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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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人大重阳

作者黄震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本文刊于2月22日、23日黄震互联网金融微信公众号。  

当前的互联网金融,可以说是合规决定存亡。现在不断有新的文件与法规出台,如果不合规,那就面临着要出局,甚至是取缔的严重后果。很多企业都在问如何合规?特别是以P2P为例,小额、分散如何做?备案托管如何做?地方金融办的法规还没出台怎么办?可谓是迷雾重重。为应对这种情况,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教授特提出“动态合规”的方法!

为何提出动态合规?

作为一个法律界人士,我从一开始进入这个领域就一直在担心,互联网金融到底能不能够规范?因为我们过去很多领域,只要监管稍稍放松,就会出现“一放就乱”的现象;而介入管理之后,又会出现“一管就死‘的情况。所以怎样才能走出这样的一个摆钟现象是我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事实上,过去民间金融就是这样,而现在互联网金融似乎要重蹈覆辙。我希望互联网金融不要“一管就死”,因此,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叫“动态合规”。

为何提出动态合规?

基于法律方面的三个原因

第一,法律本身有不完备性。不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法律都有其滞后性,不要希望用旧的法律来管住新的事物。

第二,法律是存在其有限性的。不论是成文法还是不成文法,法律的漏洞是无法避免的。

第三,在立法、司法和执法的过程中,不同的主体之间因为利益的不同,对法律会产生不同的理解与诠释。

因此,法律滞后,法律漏洞和法律冲突是永远存在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解决法律的这些问题是需要一些新的智慧的。

互联网金融这个领域,法律不仅仅有其不完备性,更深的层次是,这个领域连最基本的规范都没有建立起来,产品建立、交易都没有基本的规范。很多人寄希望于监管者来提出规范,而实际上监管者也不是万能的。因此,对于互联网金融领域,既需要监管者的法律法规的规范,同时,互联网金融的从业者们也需要不断的建立自己的规矩,在动态中完善自己,在实践中去摸索,提升自己的要求,以期成为行业的规定,规范与准则。这就是我所提出的动态合规的理念。

互联网金融是动态发展的

随着业务的发展,科技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形态在不断演变。例如,最开始在形容互联网金融的时候,有专家将其定义为传统金融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从事金融活动。但是到了2012年,这个概念发生了变化,有学者提出互联网金融既不是直接融资也不是间接融资的第三种融资模式,更多的指代的是这些非正规金融机构和互联网技术的结合。2015年央行发布的指导意见则又使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发生了变化,它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正规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展金融的投资,融资,支付等服务。我认为这还不是最终的概念,因为在最近的一段时间之内,很多房地产企业、制造业企业也开始跨进来做互联网金融了。所以这个概念可能又要发生改变。我们需要用更开放、动态的观念来看待互联网金融。

合规风险和合规成本

现在,互联网金融除了操作风险、信任风险之外,其实还有一个更大的风险是合规风险,合规风险决定着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生死存亡。最近有一家支付企业被罚了几千万,如果不是财大气粗的话,可以说是倾家荡产。

合规的成本非常高。很多互联网企业说,如果做到完全合规,根本活不下去。光是资金的存管,某家平台已经花掉了几百万还没有完成。那么这些成本如何让企业能够承受的起,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我们要分步骤,逐渐的让这些企业合规。

但是法律又是动态的在出,这样就造成了预期的不稳定。我们原来设想的事情,可能政策和规范不是那样,你前期做的准备可能也打水漂了。所以考量合规管理,对企业、政府来说都是难题。最近专项风险整治行动快要进入一个收官的阶段,但其实风险整治最根本的工作还没有做好——就是排查完之后怎么处置,其实是考验我们监管层,特别是地方金融办的事情。所以地方政府和中央的利益以及态度不会是完全一致的。现在已经快到三月份了,只有少数几个地方出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管理办法,备案都不能备的话,下面的事情就更没办法推进了,所以进度表还要继续往下推。

软法先行,硬法托底

动态合规,首先必然是顶层设计和地方探路相结合。过去没有顶层设计,我们希望通过地方探路、试点来提升;顶层设计进一步充实落地后,又需要地方探路,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我们国家的法律有不完备的地方,国家正规金融机构的立法称为“硬法”,过去被称为打补丁的法规我称之为“软法”。让一些具有权威性的部门来制定他们的规范,来引导法律还没有规范的领域。所以我提出的理念是:软法先行,硬法托底,软硬结合,相互转化。

最重要的是三种软法:

一种是不具备立法权的地方政府的软法,有立法权的是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没有设区的市、县可以起草一些规范性文件,即行政软法。

第二种是行业性组织的规范文件。

第三种是国际软法,比如最近很热的“监管沙盒”,一些国际金融组织也在介入,提出监管意见。

这些具有比较大的灵活性,方便调整,可以作为试点阶段的规范方法,但这期间一定要用硬法托底。

合规管理期间,动态表层的是软法,底层是硬法。比如我们国家对于非法集资、集资诈骗,这些已经有了刑事法律规定,那必须要严守底线。但是由于这些现象很难加以识别,没有发现机制,所以非法集资还是在蔓延。在这个过程之中,有一些工作,必然在不断地博弈和调整,才能不断规范。不要指望一种办法,一种规范,包治百病。这在现在这种跨界混合中是很难实现的。

监管机构越来越多

现在涉及到互联网金融的这些机构,监管部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等是越来越多。原来我们将金融监管主要讲一行三会,现在和互联网金融相关的远远不止一行三会了。公安工商工信网信等等,都是非常重要的监管行政部门。另外我们一些行业协会也承担了监管任务,是重要的行业自律组织。再就是地方政府,以前地方金融办是临时性机构,现在很多地方成立金融局,并且在P2P借贷管理办法中,承担重要职责,属地原则要进行落地的监管。所以这时候,实行这种新的机制必须用动态的观念。有可能冒出一个新的机构,又会出台一个新的办法。比如说,我们现在可能还有好几个靴子没掉下来。如果税务部门要出台一个办法说,要对民间借贷P2P征税,那大家怎么应对?国税部门调研了很长时间了,可能大家都还没有做准备。另外关于金融信息发布的问题,现在中央网信办也在做调研,它的办法还没有发布而已。那一发布,对大家来说,适应监管的要求也是有很大难度的。所以,必须要学会一种动态合规的理念。

“动态合规”怎么做?

动态适应

规矩是不断变的,不动态是没有办法适应的。

第一,跟进新技术的变化。因为互联网金融是技术驱动型的金融业态,它的核心底层是这些技术,不管今后规则怎么出法,我们首先要理解技术发展的规律,技术推动发展。特别是最近几年,新技术层出不穷。这些核心的、框架性的技术,我们是需要大致了解的。比如说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等是未来对于监管影响非常大的一些技术。我们要学习一些新的工具,现在监管越来越注重技术创新驱动性的监管,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它也用新的技术来监管新的金融。比如说区块链,北京市已经研发出了一套系统,进行P2P区块链借贷双方的登记、银行资金存管系统的接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数据监测等等,都全部在这一个系统里面了。所以要适应监管的要求,就必须把这些新技术下面的监管平台、工具都掌握。

第二,要学会内规和外规的互动。现在很多企业都在指着政府给出台行业性文件规范等等,五年前我就跟很多企业讲过,你们先要建内规,建好了内规以后,将来能够升级、转化成为我国行业性的规矩,甚至说政府的监管规则,也就是外规。现在我们的外规也在吸收采纳企业的内规,所以需要企业有自己的规范,产品有标准流程,合同有交易文本。在没有外规的时候,企业要探索建立内规,提升层次。当有外规的时候,我们要逐渐把外规转化成为内规。

现在合规管理,很多机构采用了外包的策略——因为合规的成本非常高,如果自己要找一批人,成本承受不了。可外包后企业自己对合规又理解不透,不能接入每个业务之中。

目前我们国家的合规管理,伴随着此次专项行动,变成了应急式、公关式的一场合规。但今后,风险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后,就要进行长效机制的建设,所以合规管理以后要常态化、组织化和制度化。外包业务可以应付短期检查,但长期来看,需要专人专门机构和机制来完成合规的事情,只有这样,在动态合规的过程中加强风控,让企业的经营持续发展。

互联网金融的大潮刚刚开始

中国的很多问题,从顶层往下看,很乱;但从底层网上看,生机盎然。比如杭州已经在设计精准扶贫的互联网金融介入模式,互联网金融如何为“双创”提供支持,都已经设计出支持系统了,并在设计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规范。并不是说,这些人都想监管套利,坑老百姓,应该可以肯定地说,还是有有情怀的人,有想做事情的人,有想为梦想做尝试的人。所以我认为,只要有硬法托底,互联网金融创新的空间非常可期,同时合规也会让企业走得更远,走得更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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